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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条件+材料)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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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条件+材料)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指南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暂缓收取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条件+材料)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指南 第2张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或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如果不符合,也可以看看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或者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的要求。

其他材料:

申请人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证书;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复转军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D级危房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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