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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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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山东地区每年供暖时间一般在11月中旬,当然,当下的天气情况而定,如果冷得比较的早的话,供暖也会提前,但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在11月到来才开始供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看看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吧。

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

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

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一般情况下,济南每年供暖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约120天。

济南供暖缴费:

按面积交费用户: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

按计量交费用户: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而供暖报停截止:2018年10月15日

注意:如果不在10月15日前报停,则默认是继续开通暖气;如果不在11月15日前缴费成功,则会按日加收2%的违约金。

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 第2张

 一般供暖费违约金怎么计算?

对于属于合同范畴的供暖费违约金,一般是按双倍的标的赔偿,比如:

1、供暖公司未能及时的供热,按少供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

2、供暖公司的供热质量不达标准,按确认的不达标准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

3、 供暖期结束,在指定期限内用户未能交齐暖气费,所欠暖气费要按规定交滞纳金。

2018-2019年济南供暖时间 2018年济南几月供暖 第3张

有关供暖民事纠纷案例

供暖服务不到位能否拒交供暖费?

供暖纠纷案件中,供暖单位服务意识差,没有很好地履行检查和检测及对供暖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的义务,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解决或工作方式生硬,从而引起用户的不满是采暖用户拒绝交纳供暖费的另一个常见抗辩理由。

因对供暖单位的服务不满意,一些采暖用户“任性”地选择拖欠供暖费的方式来“惩罚”供暖单位,并认为这是合理的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

法官表示:

供暖单位服务存在瑕疵,采暖用户应向供暖单位或当地供暖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不要采用消极的拖欠供暖费的办法。拖欠供暖费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因此产生大额的滞纳金,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供暖单位也应提高服务质量,重视服务意识,设立服务热线,用户反映供暖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设备老化问题及时投入财力物力解决,避免设备老化影响供暖效果,供暖季开始前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用户交纳供暖费,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

法官表示,冬季采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采暖用户也应积极转变供暖观念,在享受温暖的同时及时交纳供暖费,少一些纠纷多一些和谐,安全温暖度过冬季。

注: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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